上海證券交易所8月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再談出臺分紅指引政策。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二部負責人林勇峰稱,上交所以發展藍籌股市場為己任,一直倡導上市公司主動積極、連續穩定地分紅,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交易所期望通過出臺分紅指引政策達到提高分紅比率、鼓勵連續分紅、明確分紅預期這三個目的。
林勇峰指出,近年來,中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水平呈現出總體水平相對穩定、股息率連年上升,但分紅結構不夠均衡、分紅不連續穩定的特點。比如,2011年滬市公司現金分紅比率達到30%以上的只占25.9%,大多數公司的分紅都還不夠穩定。有大約20家公司,上市10年從來都沒有分紅。上交所作為證券市場的自律監管部門,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有責任根據證券監管體系內部的職責分工,從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提出細化要求。
證券交易所介入公司治理不乏先例
發布會上,有媒體提出,作為監管部門的上交所是否有權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范?
對此,林勇峰表示,從公司法角度看,利潤分配事項屬于上市公司意思自治范疇,現金分紅亦不例外。在公司內部治理完善且外部約束條件充分、有效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自主地進行利潤分配決策,可以有效地達到回報股東的目標。但是,上市公司的充分自治包含著很多理論上的假定和條件,現實情況中這些假定和條件未必一一存在,也未必如理論所言均能按一定的機制有效地發揮作用或產生影響,從而導致公司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外部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決策的約束弱化。
“在新興加轉軌的市場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存在著一系列突出問題。除以上所述問題外,還存在著現金分紅政策不透明、現金分紅政策的決策機制不合理、中小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制定現金分紅政策缺少話語權和未分配利潤留存在公司內部使用效率低下、同時缺乏責任追究措施等問題。”林勇峰說,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上交所作為證券市場的自律監管組織,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同時,鑒于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保障,交易所也通過一系列規則制定、指數編制和發布等措施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從國際上看,證券交易所作為自律組織介入公司治理不乏先例。
倡導現金回報股東文化與鼓勵長期資金入市互動
他解釋稱,利潤分配事項作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受到上交所一貫的重視。上交所以發展藍籌股市場為己任,一直倡導上市公司主動積極、連續穩定地分紅,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當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無法滿足甚至損害股東利益時,上交所認為有責任、有必要出臺相關指引,引導、鼓勵和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現金分紅決策機制和政策,形成對股東現金回報的文化,并使之進一步與鼓勵長期資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動,推動我國股市的大繁榮、大發展。
發言中,林勇峰還強調,仔細剖析《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內容不難發現,上交所期待通過《指引》鼓勵、引導、支持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達到提高分紅比率、連續穩定分紅和明確分紅預期三個目的。比如,《指引》參考近三年滬市上市公司平均現金分紅比率30%,要求現金分紅比率低于30%的,公司應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公告中說明分紅水平較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潤的確切用途及其相關預計收益情況,以及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情況及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指引》還鼓勵上市公司每年度實施現金分紅,同時提出公司可以選擇的四種現金分紅政策,而前三種均能給予投資者穩定的現金分紅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