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生態環境廳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蘇建城〔2019〕220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委辦廳局,省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為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關于深入推動江蘇省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17號)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長江大保護的要求,堅持“立足民生,攻堅克難;落實責任,強化擔當;系統謀劃,近遠結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重在機制,政策引領”的原則,加快補齊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優化完善體制機制,大力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盡快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全省設區市和太湖流域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1年底,有效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統溢流污染,全省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逐步建立完善污水管網排查修復機制,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效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較2018年提高10%以上,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該項指標較2018年提高10%以上。
二、加快補齊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
(三)做好污水管網排查和檢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江蘇省城市污水管網排查評估技術導則》,各地根據導則制定城市污水管網排查與檢測方案,形成分年度計劃,近期重點排查檢測旱天生活污水直排、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偏低、生活污水管網空白區等問題,突出對沿河排口、暗涵內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的排查,查清河水地下水入滲、雨污混接錯接、污水直排等情況,形成管網排查和檢測評估報告,為實施管網改造和修復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施動態更新,實現管網管理信息化、賬冊化。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形成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積極與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等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對接,建立由設施權屬單位、企事業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協同推進的排查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全面推進城市污水管網改造和建設
根據城市污水管網排查和檢測結果,有計劃地分片區組織實施雨污錯接混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管網修復改造,探索解決暗涵截污不徹底等問題,實施清污分流,并同步推進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網改造。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對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通過源頭雨水減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加大截流倍數、設施調蓄等措施,減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頻次和水量。大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新(改、擴)建項目應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加強規劃、建設、驗收全過程管控,將削減徑流和面源污染的措施有效落實到城市建設中。明確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接合部的污水管網建設路由、用地和處理設施規模,加快設施建設,三年內消除管網空白區。根據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加快雨污水管網建設,到2021年底,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排水管道密度較2018年提高10%左右。設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COD)濃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 mg/L的,要結合服務片區管網規劃與建設,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經科學論證后有序推進,到2021年底,進水COD或BOD濃度較2018年提升1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五)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需求、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等因素,開展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能力評估,優化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布局,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并做到適度超前。新建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現有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擴建或提標改造;對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人口密度過大的區域、城中村等,要嚴格控制人口和企事業單位入駐,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導致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超負荷。加強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底實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永久性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加大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動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優先使用再生水,節約水資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六)強化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
堅持質量第一,嚴把管材質量關,高標準實施管網建設。鼓勵采用承插式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球墨鑄鐵管和實壁PE管等管材,鼓勵使用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逐步改造淘汰現有的磚砌檢查井。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強檢查井管道接口、管道基礎、溝槽回填等關鍵節點的施工管控,推行采用閉路電視檢測、聲納檢測、電子潛望鏡檢測等管道檢測技術,強化管網工程驗收。加強排水管網養護、檢測與修復市場管理,探索建立排水管網檢測與修復企業名錄。按照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要求,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責任,強化信用管理,加強失信懲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
積極推行“廠–網–河(湖)”一體化運行維護機制,探索同一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內的管網由一個單位實施專業化養護的機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加強排水管網清通養護工作,定期清除積存污泥,積泥深度不應超過管徑的1/5,并妥善處置通溝污泥。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各地要督促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做好內部管網維護管理,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市場專業化公司對內部管網進行維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三、優化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機制
(八)加強城市生活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
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要求,加強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嚴禁雨污錯接混接,嚴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達標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加強夜排檔、小型餐飲、小型醫療機構、洗車、農貿市場等經營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水亂接亂排直排整治,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聯合執法監督機制,督促整改。強化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各地市政排水、城管、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對未經許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處罰偷排超排等違法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參與)
(九)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加強工業廢水處理。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的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各地政府要組織對進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工業廢水出水口在線監測數據應與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時共享,工業企業廢水超過接管標準排放時暫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商務廳等部門參與)
(十)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制度
加強市政排水口規劃設計與河湖防洪、水資源供給等規劃設計的銜接;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的關系,重點加強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的,應納入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鼓勵通過架設臨時管道的方式將水質較好的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直接利用或進行河道生態補水。(省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各地要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適應的動態收費調整機制;全面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提升自備水污水處理費征繳率。統籌使用污水處理費與財政補貼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充分保障污水處理廠運行、收集管網泵站養護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行資金需求。(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設區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充分發揮河長、湖長作用,強化責任落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江蘇省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編制大綱》,各地根據三年行動目標要求,按照大綱制定本地區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既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形成建設和改造等工作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優化和完善體制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9月底前將三年行動實施計劃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備案;自2020年起,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報送上年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進展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督促各地開展)
(十三)加大資金投入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網建設資金要與三年行動相銜接,確保資金投入與三年行動任務相匹配。鼓勵金融機構依法依規為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研究探索規范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堅持公眾參與社會共治
各地要積極做好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營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圍,借助網站、新媒體、手機客戶端等多種平臺,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城市污水處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廠向公眾開放,設立公眾舉報平臺,鼓勵群眾對城市黑臭水體、違法排污行為等進行監督和舉報,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營造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設區市要督促指導所轄縣(市)參照本實施方案,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制定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時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和發展改革委。